辭職前必知權益:通知期、代通知金、年假錢點計?最後糧幾時出?
離職時僱主須在7日內結清所有款項,包括最後薪金、未放年假工資及代通知金(如適用);而通知期長短取決於合約及《僱傭條例》第57章規定,試用期首月內可即時離職毋須通知,試用期後則不少於7日。
離職時僱主須在7日內結清所有款項,包括最後薪金、未放年假工資及代通知金(如適用);而通知期長短取決於合約及《僱傭條例》第57章規定,試用期首月內可即時離職毋須通知,試用期後則不少於7日。
講到辭職,其實不少打工仔都係「遞了信先算」,到真正坐低計數先發現,原來自己有好多錢未收返。
我自己做編輯咁耐,見過不少同事離職時同公司爭拗年假錢點計、代通知金到底出不出,偏偏這些權益在《僱傭條例》寫得好清楚,只係大部分人沒有睇過。以下整理了最常見的幾條問題,逐步同你拆解。
辭職通知期如何定?
通知期不係老細話幾耐就幾耐,而係由合約條款同法定最低要求共同決定。
根據勞工處資料,《僱傭條例》(第57章)對通知期有明確框架:如果合約無列明,試用期內首個月任何一方都可以即時終止合約,完全毋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;試用期過後但合約仍無寫明通知期,則法定通知期為不少於7日。換句話講,就算你份約沒有寫,最低消費都係7日。
實際操作上,香港大部分全職合約會寫1個月通知期,部分管理層職位更長達3個月甚至半年。關鍵係,通知期係以「日曆日」而非工作天計算——你5月1日遞信,1個月通知期就即係做到5月31日,不係數22個工作日。
有一個位好多人中伏:年假絕對不可以用來縮短或抵消通知期。勞工處講明,離職時未放年假必須折算工資支付,但不可以話「我還有5日大假,咁我早5日走」。公司有權拒絕這個安排,堅持你做足通知期。
代通知金計算:一條公式搞掂
有時你要早走,公司又放人,咁就要給代通知金。不好一聽到「給錢」就驚——計法好簡單。
以月薪計,代通知金 = 過去12個月平均月薪 × 通知期月數。
勞工處1823熱線官方解釋係咁寫的:如果通知期以月為單位,代通知金的計算基礎係僱員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薪,再乘以尚餘通知期的月數。例如你月薪平均係25,000蚊,合約寫1個月通知期但你即走,咁代通知金就係25,000蚊這個數。如果通知期還有半個月先完,就按比例計12,500蚊。
但要留意,這度講緊「平均月薪」,不係你基本月薪咁簡單。如果你過去12個月有花紅、佣金或者加班津貼,這些都要計入平均數。反而係,如果你係以日薪或件工計糧,計算方式就不同,會用過去12個工作日的平均工資再乘返相應日數。
有些公司會主動提出「你不使返,我照出糧給你做到通知期完」——這個叫garden leave,公司幫你買單,你不使賠代通知金。
辭職年假錢:7日到14日,按年資計
年假錢係離職package入面最易給人走漏的一項。
按《僱傭條例》,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,就有權享有有薪年假,由第1年7日開始遞增,做滿9年以上就可以享有最多14日。記住這兩個數字:7日同14日。好多人做了三四年都以為自己得7日假,其實你check返,第3年開始已經有9日(7日加每年遞增1日)。
辭職那陣,你未放的年假會按比例折算成工資,在最後一期糧連同其他款項一齊出。折算方法係:年假日薪 = 過去12個月平均日薪(或月薪除以該月日數),再乘返未放假日數。
舉個實例:你月薪30,000蚊,做了3年,累積了9日大假但只放了3日,還有6日未放。30,000除以30日,日薪即1,000蚊,6日就係6,000蚊。這筆錢必須在7日內給到你。
偏偏有人會問:「我辭職前放晒些假得不得?」咁你就要同公司傾,公司有權不批。坦白講,與其臨走前狂放假搞到交接甩漏,不如正正經經收返年假錢仲穩陣。
最後糧幾時出?7日死線要記住
這樣嘢勞工處寫得好死:僱傭合約終止後,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、並在不遲於7日內支付所有終止僱傭金額。
「所有終止僱傭金額」包括:
- 截至離職日的薪金
- 代通知金(如適用)
- 未放年假折算工資
- 任何合約訂明的約滿酬金或雙糧
-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(如符合資格)
7日內出不齊的話,僱主已經違反《僱傭條例》,你可以向勞工處投訴。實際上,大部分公司會在下一個正常出糧日出埋尾數,這個安排只要雙方同意係沒有問題的。但如果公司拖足一個月都未找數,你就要出聲。
代通知金同雙糧、花紅有沒有關係?
有關係,而且好多人都誤解了。
如果你份約寫明有13個月糧或雙糧,而你離職時仲未收到那筆錢,你要睇清楚合約點寫。一般來講,雙糧係按比例計算的——即係你做了多少個月就按比例收多少。例如你做了9個月辭職,比例雙糧就係月薪 × 9/12。
但花紅就另一回事。花紅通常屬於酌情性質,除非合約寫明係guaranteed bonus,否則公司有權不發給離職員工。這度沒有灰色地帶,一切睇合約字眼。
講到代通知金,有一點好重要:你辭職時給的代通知金,或者公司炒你時賠給你的代通知金,都屬於應課薪俸稅入息,報稅時必須申報。稅務局講到明,離職時收取的代通知金及折算年假工資屬應課稅項目,不報就係漏報。每年填報稅表的時候,記得將這些款項計入「薪俸收入」那欄。
辭職權益一覽表
| 項目 | 計算方式 | 支付期限 |
|---|---|---|
| 通知期 | 依合約,無寫明則不少於7日;試用期首月毋須通知 | 不適用 |
| 代通知金 | 過去12個月平均月薪 × 通知期月數 | 離職後7日內 |
| 年假折算 | 未放年假日數(7-14日按年資)× 日薪 | 離職後7日內 |
| 最後薪金 | 截至離職日的工資 | 離職後7日內 |
| 雙糧/約滿酬金 | 按合約比例計算(如適用) | 離職後7日內 |
| 遣散費/長服金 | 按《僱傭條例》公式計算(須符合資格) | 離職後7日內 |
辭職前要準備的文件同計算
不好空手入老闆房遞信。遞信前,你應該準備好以下幾樣嘢:
1. 辭職信——寫清楚最後工作日,計法要準。如果你係3月15日遞信,1個月通知期,last day就係4月14日(不係15日,因為通知期由遞信翌日開始計)。
2. 過去12個月糧單——用來核實平均月薪,特別係如果你過去一年有加過人工或者出過bonus,這個數會同你基本月薪有出入。
3. 年假紀錄——check返你累積了多少日未放,計清楚係6日定7日定係更多。做滿12個月那一刻就開始累積有薪年假,不係等到公司周年晚宴先有。
4. 合約正本——睇清楚通知期幾長、有沒有雙糧、花紅點寫、有沒有其他限制條款(例如競業條款)。
講到這度,其實離職權益計落不複雜,複雜在於你肯不肯花半個鐘坐低計清楚先遞信。說實話,我見過有人因為沒有計清楚年假錢,走了之後先發現公司爭他成七八千蚊,但因為拖得太耐,最後都費事追。
如果你辭職係為了轉行或者創業,手上那筆離職尾數可能就係你的第一桶金或者應急錢,處理得好可以幫你順利過渡。想知更多儲蓄策略可以睇返我們之前的第一桶金儲蓄攻略,入面有詳細教路。
辭職通知期可以由僱員單方面縮短嗎?
不可以,除非僱主同意。如果你縮短通知期而僱主不同意,你就要支付代通知金補足餘下通知期。唯一例外係試用期首個月內,任何一方都可以即時終止毋須通知。
公司拖糧超過7日點算?
先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。勞工處會協助你跟僱主調解,調解失敗的話可以考慮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。記得保留所有糧單、合約同離職信副本做證據。
放假通知期可以「對沖」嗎?即係用年假減少通知期?
不得。《僱傭條例》講明年假不可以用來縮短或抵消通知期,就算你還有10日大假未放,你都必須做足通知期,年假會另外折算工資給你。不過僱主有權酌情批准你用年假提早走,這個係公司政策問題而非法定權利。
如果公司炒我,通知期同辭職有什麼分別?
公司解僱你,同樣要給通知期或代通知金,而僱主給的代通知金計算方式同僱員辭職一模一樣。差別在於,如果公司即時解僱你而又不係因為你犯嚴重過失,公司要賠代通知金之餘,你仲可能合資格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
代通知金要不要報稅?
要。稅務局已明確指出,離職時收取的代通知金及折算年假工資都屬於應課薪俸稅入息,你在報稅表「薪俸收入」一欄必須如實申報,否則會構成漏報。
以上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專業意見。如遇到具體勞資糾紛或稅務問題,建議諮詢律師或向勞工處、稅務局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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